国防实验室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 前言
1.1 为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DILAC,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实验室认可(以下简称认可)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则仅适用于国防认可委的认可收费。
2.2 本规则阐述了国防认可委收费的有关规定,是国防认可委从事认可活动收费的规范文件。
3 引用文件
3.1 DILAC/J01:2008《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章程》
3.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3.3 DILAC/AR01:2008《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
4 定义
4.1 申请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向国防认可委支付的用于认可申请的费用。
4.2 评审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向国防认可委支付的用于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的费用。
4.3 评定与注册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向国防认可委支付的用于对其进行评定和颁发认可证书的费用(含证书费)。
4.4 年金:获准认可机构每年支付给国防认可委,以维持其相关认可资DILAC/AR06:2008 实验室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格的年度费用。
4.5 标识章费:获准认可机构支付给国防认可委用于制作认可标识章的费用。
5 收费原则与用途
5.1 国防认可委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人和/或获准认可机构收取认可费用。5.2 认可收费主要用于与国防认可委运作及其事业发展所需的部分支出。
6 收费项目与标准
6.1 收费项目申请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申请时收取)评审费(对申请人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时收取,包括纠正措施验证评审)评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标识章费
6.2 收费标准
1)申请费:600 元;
2)评审费:3000 元/人日;
3)评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 元;
4)年金:1000 元;
5)标识章费:200 元。
7 收费要求
7.1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国防认可委交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7.2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国防认可委提出初次认可申请或复评审、扩项评审申请时交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7.3 评审结束后,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接到国防认可委收费通知30 日内交付评审费、评定与注册费及标识章费。
7.4 未获准认可的申请人应在接到国防认可委收费通知 30 日内交付评审费。
7.5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当年的年金。
7.6 评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评审人员的现场劳务费用由国防认可委支付。
7.7 观察员的交通费、现场劳务费由国防认可委支付,食宿费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
8 附则
8.1 本规则经国防认可委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由国防认可委主任委员批准后生效。8.2 本规则的修改亦须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
8.3 本规则由国防认可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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