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收费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实验室认可及检验机构认可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及扩项评审)、评审费(分为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审费)和年金。
5.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500元。
评审费:2400元×人·日数。(原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日数)
年金:1000元。
5.3 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5.4 CNAS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具体参见附录A:《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5.5 CNAS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5.6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6 收费要求
6.1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S缴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6.2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3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缴纳评审费。
6.4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CNAS缴纳上年度的年金。
6.5 CNAS秘书处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A.1 文件评审
A.1.1 初评或复评的机构,评审组人数在5-10人之间的,或者有2-4个分地点的,文件评审为2个人日。
A.1.2 初评或复评的机构,评审组人数大于10人的,或者有4个以上分地点的,文件评审为3个人日。
A.1.3 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文件审查的人日数一般为初评的二分之一。
A.2 现场评审
初评、监督、复评、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
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上述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之和。
A.2.1管理体系评审
机构总人数
人 日 数 (人)
评审类型 ≤50 51-100 >100
初评 3-4 4-5 >5
复评 2-3 3-4 >4
监督 1-2 2-3 >3
注:机构总人数包括其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A.2.2技术能力的评审
A.2.2.1初评中每个领域至少为1个人日。若一个领域内项目超过20,则每增加20个项目相应增加1个人日。
A.2.2.2复评的人日数按初评计算。
A.2.2.3监督的人日不少于初评的二分之一。
A.2.2.4扩大认可范围评审的人日数按2.2.1条款要求计算。
A.2.2.5授权签字人评审,按每人四分之一人日计算。
A.3 见证评审
对检验机构初评、复评、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时需要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可评审员人日数计算。
A.4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验证
对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需现场验证的评审按1-2个人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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