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解读--7.8报告结果之-7.8.2报告通用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7.8.2指出:

7.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 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 所用方法的识别;

g) 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 报告的发布日期;

k)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 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 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 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注: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CNAS实验室认可专家认为:

此部分比较通俗易懂,按条款出具报告即可。但有一点要注意,尤其是老的已通过CNAS的实验室,CNAS-CL01-2018中强调报告批准人的识别,对其他检测、校核人员并没有提出要求,实验室可以选择在报告中只体现授权签字人批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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