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01 :2020第8指出
8 对于误用或滥用 CNAS 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处理
8.1 CNAS 将根据任何机构和个人误用、滥用或伪造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包括告诫、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
8.2 被暂停或撤销(含注销)认可资格的合格评定机构,如果继续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声明认可状态的,CNAS 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 CNAS 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3 合格评定机构由于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声明认可状态,而导致其他机构提起诉讼,如未及时通告 CNAS 或者给 CNAS 造成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CNAS 将撤销其认可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 CNAS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4 上述合格评定机构或个人应对 8.1 至 8.3 项中情形导致 CNAS 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CNAS 采取前述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CNAS 承担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裁判机构或其他机构收取的各种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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