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质量控制与监督的区别
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7.7章是“确保结果有效性”,其主要内容是对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的要求。该准则的第6.2.5d)和f)又对检测工作的监督\人员能力监控提出要求。有些实验室不能正确界定“质量控制”和“监督”以及“监控”的区别,认为进行了质量控制,就不需要再进行监督了,或者认为进行了监督就不需要再进行质量控制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准则7.7的“质量控制”是要求实验室利用不同的手段来证实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从而提高实验室对自己的检测结果的信心。这种质量控制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整个活动过程与日常检测工作皆然分开,互不联系。检测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测工作,不需要施加额外的指导或协助。质量控制活动的结果可用来对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质量进行判断。而监督则是由具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人,对检测人员的整个检测过程进行监督。该监督包括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方法和标准,操作过程、记录和数据处理等。其目的是防止检测人员偏离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可靠。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可直接向检验人员指出,必要时也可以自己动手复测。监督的结果也只是对被监督人员的本次检测结果负责。当然,对正式检测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对在培人员的监督方法和目的也存在区别,实验室应该注意界定,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对于人员能力监控,则是监督和质量控制结果的双重考察,监督人员在监督时对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包含质量监督和控制。因此,在新准则实施后实验室可以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质量监控方案,不再单独编制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的计划。
向CNAS申请实验室认可机构一定要注意体系文件及相关记录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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