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1条款10.5要求
10.5 注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 应注销认可: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注销认可;
b) 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得认可资格。
CNAS-RL01条款10.6要求
10.6 缩小认可范围
10.6.1 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以下情况(但不限于),可以导致缩小认可范围: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缩小其认可范围;
b) 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实验室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
c) 各类评审或能力验证的结果表明,在 CNAS 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获准认可实验室的某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注:该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评审时发现实验室不再具备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例如:设备不满足要求、缺少检测/校准/鉴定经历等);对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合或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其整改未通过验证。
d) CNAS 的认可要求变化后,在 CNAS 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获准认可实验室未能完成转换,导致其某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10.6.2 缩小认可的范围经批准后,新的认可范围将按 5.1.7.4 条的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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