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证--《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9-权利与义务之CNAS 的权利和义务

CNAS-RL01条款11.1要求

11.1 CNAS 的权利和义务

11.1.1 CNAS 有权对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

11.1.2 CNAS 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

11.1.3 CNAS 有权针对实验室不符合 CNAS 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11.1.4 CNAS 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包括:

a) 已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b) 认可的批准日期和终止日期;

c) 认可范围。

11.1.5 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

11.1.6 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AP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

11.1.7 CNAS 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对更改内容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11.1.8 CNAS 有义务及时向申请/已获认可实验室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或提供获得文件的渠道,有计划地对实验室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询实验室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反馈,促进 CNAS 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

11.1.9 为了解实验室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 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实验室需求。

11.1.10 CNAS 有义务遵守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可合作组织APAC)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

11.1.11 除需要公开的信息外,CNAS 有义务对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其他信息,如商业、技术等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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