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法确认及评审记录有些实验室只做方法确认,其它要素未予以考虑; 或方法确认只是利用方法已列出的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回收率),而不是该实验室真正的实际能力。
在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中有相关规定,但普晋通实验室认可专家的观点为:首先需明确提问中的概念,对于标准方法应该是“证实”(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 5.4.2 在引入检测或校准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或称验证)。对于非标方法才是“确认”(实验室认可准则CL01 5.4.5)。从提问的最后“不是本实验室实际能力”推断,应该是对新标准方法的“证实”。在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时,如果是实验室未经方法证实的项目/参数,一般情况下不予推荐认可。如果CNAS认可评审员能够确定实验室具备能力,则可开具不符合项,整改期间完善方法证实的内容。整改时实验室应从使用新方法的能力和相关资源的配置等方面予以证实。方法本身给出的检出限等方法特性参数不一定是实验室的检出限,因此实验室应通过实验证明实际能力已达到方法规定的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对可以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实验室还应提供新标准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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