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制定的电气产品通用安全类试验质量监控计划,应保证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监控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实验室内人员比对、盲样测试、相关性检查和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监控物质制作控制图等。
2 对于通用安全类试验中的着火危险试验、接触电流及保护导体电流、高电压试验等检测项目,宜使用日常点检的方式开展日常内部质量监控。当发现数据超过限值时,应停止检测,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3 对于通用安全类试验中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等人工参与程度较高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应优先选择人员操作比对进行质量监控。
4 对于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等重复性较差的检测项目,应重点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以控制。
5 对于通用安全类试验中的耐漏电起痕等需要特定消耗品的检测项目,应重点对消耗品的采购和使用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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