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制定的电气产品通用性能类试验内部质量监控计划,应保证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质量监控活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测量设备的期间核、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实验室内人员比对、盲样测试、相关性检查和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监控物质制作控制图等。
2 对于通用性能类试验中的待机功耗试验、电声试验等检测项目,宜使用合适的质控样品或核查标准,采用质控图或日常点检的方式开展日常质量监控。当发现数据超过警戒限或控制限时,应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
3 对于使用了实验室开发的计算软件提供能效检测的最终结果的检测项目,如:电机效率、空调能效等级等,应采用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加以控制,并核查软件的有效性。
.4 当需要检测人员对产品能效等级进行判定时,实验室应优先选择人员操作比对进行内部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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