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评定在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1 CNAS秘书处将对评审报告、相关信息及评审组的推荐意见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补充证据,向评定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推荐认可的建议。
2 CNAS秘书处提出的建议与评审组的推荐意见不一致时,CNAS秘书处应将不一致之处通报被评审实验室和评审组。
3 CNAS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相关信息及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专门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评定结论。评定结论可以是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a) 予以认可;
b) 部分认可;
c) 不予认可;
d) 补充证据或信息,再行评定。
4 CNAS秘书长或授权人根据评定结论作出认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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