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对监督评审之规定
监督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证实获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地符合认可要求,并保证在CNAS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或技术能力变化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以符合变化的要求。获准认可实验室均须接受 CNAS 的监督评审。监督评审中如发现获CNAS认可实验室不能持续符合认可条件,CNAS 应要求其限期实施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况严重的可立即予以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
监督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和其他评审,其他评审方式如:
a) 就与认可有关的事宜询问获准认可实验室;
b) 审查获准认可实验室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
c) 要求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文件和记录进行审查(如审核报告、用于验证获准认可实验室服务有效性的内部质量控制结果、投诉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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