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8-2018规定:
1.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CNAS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实施现场评审。必要时CNAS秘书处可要求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再运行相应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后实施现场评审。2.根据技术能力确认需要,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可安排测量审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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