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现场评审之不予认可

    CNAS:CL08-2018对CNAS不予认可的情况规定如下:

     发现被评审实验室存在以下情况时,实验室将不能不予认可获得认可:

     a) 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或发现申请人存在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b) 申请认可范围中多个项目/参数不具备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包括缺少仪器设备、设施环境不能满足要求、人力资源不能满足要求等。

     c) 对于申请的技术能力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或没有对检测/校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过评价、确认,或没有实施质量控制。

     d) 被评审实验室提供不真实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包括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记录。

     e) 被评审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失效,认可准则大部分要素存在不符合的情况。

     f) CNAS:CL08-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7.7 中所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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