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解读--5.6 体系管理人员任命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5.6 指出:


实验室应有人员 (不论其他职责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 这些职责包括:

a)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 需求;

e)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实验室认可专家认为:

1、实验室需要任命人员管理从a)到b)这几个工作;

2、该人员可以来自管理层,也可以来自非管理层;

3、该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

4、该人员不但要有相关职责,也需要有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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