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解读--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CNAS-CL01-2018--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指出: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 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 、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6.6.2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 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

c) 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给客户之前应确保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 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

6.6.3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商沟通沟通 ,明确以下要求:

a) 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 验收准则;

c) 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d) 实验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实验室认可专家解读:

1)实验室要制定有关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程序文件,确保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

2)确保如何确定、评价、批准、监控、二次评价、验证、验收的具体执行准则与措施;

3)与外部供应商保持恰当的沟通,并提出我方的要求: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验收标准、人员资质以及有可能在供应商处进行的活动(如抽样、分包考察等);

4)所有有关供应商的活动记录要及时保存;

5)外部产品和服务要满足实验室规定和CNAS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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