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7.3指出:
7.3 抽样
7.3.1
a) 如果实验室仅进行抽样,而不从事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CNAS将不认可该抽样项目。
b) 实验室如需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
准活动时,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注:抽样除包含从一个批次抽取样品的活动外,还包含检测领域常用的概念“采样”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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