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G001:2018解读之8.4 记录控制(方式 A)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8.4指出:

8.4 记录控制(方式 A)

8.4.2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技术记录,包括检测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 6 年。如果法律法规、CNAS 专业领域认可要求文件或客户规定了更长的保存期要求,则实验室应满足这些要求。人员或设备记录应随同人员工作期间或设备使用时限全程保留,在人员调离或设备停止使用后,人员或设备技术记录应再保存 6 年。技术记录,无论是电子记录还是纸面记录,应包括从样

品的接收到出具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过程中观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数据,并全程确保样品与报告/证书的对应性。

注:除非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外,当实验室承担的检测或校准结果用于产品认证、行政许可等用途时,相关技术记录和报告副本的保存期应当考虑相关产品认证、行政许可证书规定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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