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和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使用
1 保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有效的前提是遵守使用和储存说明,应避免在测量程序的实施过程中不正确的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和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2 应遵守证书上的有效期限,不应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3 尤其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确保其包装有适合的严密性、并以恰当的方式储存是很重要的。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对剩余的部分重新包装,否则,给出的特性值可能无效,从而导致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无法使用或不可靠。用户应遵循生产者在这方面提供的使用说明。
4 应按给出的最小取样量取样。小于最小取样量则没有代表性。
5 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取样,应能够代表整个包装样品特性,否则,长此以往,剩余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不再对已生产和定值的包装批有代表性,因此,证书上给出的值和不确定度不再有效。
注1: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取样前再次均匀化是有必要的。这些说明通常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附带的文件中给出。
注2:所谓“单剂量”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设计成单次使用剂量,通常每个单元仅含足够1次或2次测量所需的样品,因此,单剂量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设计为单次使用的量,不能再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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