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
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原始记录的编制人员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编写技巧。应按照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人员要求对原始记录制修订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对其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确保这些人员可胜任且受到监督,可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2. 载体
记录的载体可以是各种形式(例如硬拷贝、纸质载体或电子媒体等),或多种形式相结合。实验室应在记录管理文件中规定记录的载体方式。
注 1:规定载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打印纸张尺寸、打印方式(正反面)、电子媒体的文件格式等。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各种载体的保存期限,特别是当使用多种载体形式时,应确保不同载体保存记录能形成有效对照关系,且保存的最低期限一致。
注 2:例如某测试项目,当记录载体的形式既有照片、波形、纸版记录等,实验室应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等同管理。
当载体的保存场所、保存方式等对载体的保存期限有显著影响时,实验室应在记录管理文件中规定记录载体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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