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增补和删减。记录内容如需修改,应规定必须由原检测人员或其授权人员进行修改,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修改。
记录修改时:
1)对于纸板原始记录,应在原数据上进行划改,将正确数据填写在原数据旁边,并在更改后数据旁注明更改人签章。不允许用涂改液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涂改。同时,如果是对最终结果判定有重要影响的数据更改,应注明更改的原因。
2)对于电子原始记录,应采取同等措施,记录修改前后的信息或数据、修改人员信息和修改日期(必要时,需注明修改原因)。
注:当实验室使用例如 word或 txt格式作为原始记录时,因其不能留存修改和删除的记录,不能满足对电子格式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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