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的记录应当进行存档管理,并按客户、上级部门或实验室管理文件要求的保存时间,确保在保存周期内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的保存期应在记录管理文件中应明确规定。
1)对于书面记录的保存,应考虑档案室的环境和储藏条件,保证记录在保存期限内不会损坏。
2)对于电子记录的保存,应在电子记录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或保存到实验室统一指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存储位置中,确保电子记录在保存期限内不会损坏。电子记录的保存,应使用硬盘、光盘等载体存放在专门的干燥盒内,并作好备份。
3)当使用多种载体形式的记录时,应注意不同载体形式的保存期限的协调,应确保不同载体的保存期限一致。
4)对于原始记录存档后的借阅管理要求应有书面规定,借阅的人员应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才可获取原始记录,当使用结束归还借阅的原始记录时,应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查确认后再放置回原位置。
5)原始记录内容涉及客户商业机密或实验室秘密时,存档记录应作为机密件进行管理,任何外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的记录一律按国家保密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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