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项的提出
1.CNAS评审不符合的提出
1.1 CNAS评审组可在文件评审、现场评审中提出不符合项,并分析其对实验室能力和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影响,评估其严重程度,以做出合理的认可推荐意见。在描述不符合项时应给出充分的证据,以确保可追溯性;应客观地说明发现的问题,不可带有主观的推测;对事实的描述应为不符合项分级提供足够的信息。
注:以上对不符合项的描述要求也适用于观察项。
1.2 当评审组无法判定评审发现是否为严重不符合项时,评审组应将发现的事实提交评审主管,获得评审主管的指导。
1.3 当评审主管认为评审组对认可推荐意见不准确时,评审主管经与评审组和实验室核实后,有权重新做出认可推荐意见,并通报实验室和评审组长。
2.日常工作及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2.1日常工作发现的不符合,一般由监督员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提出不符合,这需要在体系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
2.2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由内审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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