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2 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 实验室:从事下列一个或多个活动的机构: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源自:ISO/IEC 17025:2017,3.6—修改:删除了注]
4 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的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或认可有效期到期不能延续认可时,取消认可的过程。
5 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 CNAS 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 CNAS 确认后,维持认可的过程。
6 授权签字人:经 CNAS 认可,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7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源自: ISO/IEC 17043:2010,3.7—修改:删除了注]
8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鉴定的组织、实施和评价。[源自: ISO/IEC 17043:2010,3.4—修改:增加了“鉴定”]
9 测量审核:一个参加者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10 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11 认可评定: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
12 观察员:CNAS 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13 多场所:具有同一个法人实体,在多个地址开展完整或部分检测、校准和鉴定活动。
14 告诫: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发事件,且实验室有能力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 CNAS对实验室认可资格采取的一项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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