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1条款6.5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a)申请初次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应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需提供相应的记录。
b)内审的依据应包括CNAS-CL01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适用时)。
c)实验室应在管理体系充分运行,即管理体系所有要求均已运行并有运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首次内审,内审不符合项整改完毕并经过验证以后,进行管理评审。
注:体系运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可能不会产生运行记录,但应有充分的理由。
d)内审和管理评审应计划充分、实施有效,职责分配与实际情况一致。
e)体系要素运行记录应真实清晰的记录相应客观证据并具可追溯性,能反映实际的运行情况。内审记录至少应包括:内审计划、核查记录、内审报告、不符合整改验证资料等。管理评审记录至少应有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输入资料、管理评审输出资料、输出事项采取具体措施的记录(适用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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