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1条款6.6要求: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CNAS-RL01条款6.7要求: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
a) 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工作经验应与其工作量和所开展的活动相匹配,关键岗位人员、授权签字人及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满足相关认可文件要求。
注:相关认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CNAS-GLxx系列文件,CNAS-CL01-Gxx系列文件,CNAS-CL01-Axx系列文件,CNAS-CL01-Sxx系列文件。
b) 实验室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检测/校准环境能够持续满足相应检测方法/校准规范的要求。
c) 实验室应有充足的、与其所开展的业务、工作量、申请能力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开展内部校准活动的实验室还应满足 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对于租用设备应符合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7.4 的要求,且应长期(至少覆盖 1 个认可周期)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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