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7.7.1指出:
7.7.1实验室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实验室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 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 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 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g) 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
h) 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i) 审查报告的结果;
j) 实验室内比对;
k) 盲样测试。
CNAS实验室认可专家解读
1)实验室要制定内部质量控制程序;
2)实验室记录质量控制结果的方式要简明扼要,利于发现数据发展趋势,建议使用质量控制图;
3)内部质量监控的手段要丰富多样,尽量使用准则要求的方法,但实际上我们还要关注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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