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7.7.2指出:
7.7.2 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比对监控能力水平。监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a) 参加能力验证;
b) 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CNAS实验室认可专家解读:
1)实验室要按照CNAS-RL02要求定期参加能力验证;
2)根据实验室能力范围,当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资源时,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3)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时,要优先选择CNAS承认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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