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7.9指出:
7.9投诉
7.9.1实验室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来接收和评价投诉,并对投诉作出决定。
7.9.2利益相关方有要求时,应可获得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说明。在接到投诉后,实验室应确认投诉是否与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相关,如相关,则应处理。实验室应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所有决定负责。
7.9.3投诉处理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
a) 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以及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过程的说明;
b) 跟踪并记录投诉,包括为解决投诉所采取的措施;
c) 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
7.9.4接到投诉的实验室应负责收集并验证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确认投诉是否有效。
7.9.5只要可能,实验室应告知投诉人已收到投诉,并向其提供处理进程的报告和结果。
7.9.6通知投诉人的处理结果应由与所涉及的实验室活动无关的人员作出,或审查和批准。
注:可由外部人员实施。
7.9.7只要可能,实验室应正式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完毕。
CNAS实验室认可专家解读:
1)实验室要有处理投诉的程序或制度;
2)投诉方、CNAS等利益相关方可以向实验室获取投诉处理过程的文件;
3)投诉不影响实验室活动可以不处理,否则,要采取恰当的措施处理投诉并对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4)实验室要判断投诉是否成立,并收集和验证相关信息;
5)实验室要及时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进程和结果;
6)投诉的处理人不得与涉及该投诉的人员处理;
7)CNAS转交的投诉要2个月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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