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如何界定哪些检测工作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如何界定哪些检测工作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根据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 ,各地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但在具体执行中,各地的做法区别很大。请问:

      1.确定是否受理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是从最终的报告用途出发(比如在报告中申明仅用于研发)?还是从标准的类型出发(如SN/T的标准就是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算检验检疫)?

       2.对于交叉的部分如何界定。比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但如果机构是综合性食品检测机构,开展食用猪肉中的猪瘟病毒检测,会受理吗?

  答:1.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管理规定,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从检验检测领域来说,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2.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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