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跨省设立异地检验检测场所的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问:
1.国认实【2018】12号文,提到的“需要跨省设立异地检验检测场所的”,是不是强制性的条款?2.怎么界定是不是需要建立异地检验检测场所?比如说人防检测、钢结构现场检测等的现场检测业务。这是不是给了当地的一些监管或者职能部门排外提供了便利?
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对该问题提出了具体细化的改革措施,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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