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CNAS报告可否作为向社会提供的公正数据

     1.地市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特指带CMA标识的报告?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CNAS报告,可否作为向社会提供的公正数据?

       3.客户在招标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指标内容不符合强制认证目录要求,该怎么解决?

  答:1.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

  2.实验室认可(CNAS)为自愿性的合格评定制度。具体检测行为应当依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

  普晋通认为:

       1.CNAS/CMA的相关文件中已经不再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第三方检测是个相对的概念,只要不是给自己或自己的相关客户做的检测,都可以称作第三方检测;

       2.可以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机构只有两种:国家级和省级,但他们也不一定是单纯的第三方检测,也存在第一方或第二方检测情况;

       3.获得CMA资格且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结果,必须备案并作为向社会提供的公正数据,在有关部门可以查询;

       4.从CNAS本身的准则、规则来看,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在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数据基本都是公正数据,只是这种检测机构不能自己向社会公布,这牵扯到客户信息的保密,是CNAS准则不允许的。CNAS是国际互认组织,在互认的国家和地区应当承认带CNAS标识且在其能力范围内的检测结果,比如,我们出口的口罩,其检测报告上要有CNAS标识。简而言之,CNAS的数据需要客户以及客户的客户的认可,不是强制性的;

       5.对于客户的招标行为,由客户根据其对CMA、CNAS或其他认证的理解,确定投标商资格及招标方案,这需要投标商寻求客户解决,很多时候,客户的招标行为带有倾向性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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