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6.2.5指出:
6.2.5c) 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培训。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6.2.5d)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6.2.5f)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 CNAS-CL01 中 7.7 条款),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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