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技术记录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7.5指出:
7.5.1 a) 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实验室活动。只要适用,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样品描述;
• 样品唯一性标识;
• 所用的检测、校准和抽样方法;
• 环境条件,特别是实验室以外的地点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 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包括使用客户的设备;
• 检测或校准过程中的原始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
•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人员;
•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如果未在实验室固定地点实施);
• 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
• 其他重要信息。
注: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是指实验室发给客户的报告或证书版本的副本,可以是纸质版本或不可更改的电子版本,其中应包含报告或证书的签发人、认可标识(如使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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